恒源祥,羊羊羊”,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家喻戶曉的一句廣告語。沒承想,這只“羊”卻引發(fā)一場官司。昨天,“羊頭之爭”在常熟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。恒源祥集團狀告常熟興業(yè)龍公司稱,后者侵犯了恒源祥的著作財產權。
????一只羊頭,引發(fā)一場訴訟
這起案件,之所以吸引市民眼球,不僅因為恒源祥的高知名度,也因為就在去年11月,常熟興業(yè)龍公司就已經因為商標著作權的問題,將恒源祥集團狀告到北京市二中院,索賠金額高達上千萬元。時隔一個月,恒源祥集團以常熟興業(yè)龍公司侵犯羊頭圖案的商標著作權為由,起訴到常熟法院。
羊頭商標從何而來?恒源祥集團昨日娓娓道來,“恒源祥”商標經過80多年的連續(xù)使用,具有高知名度和商業(yè)信譽。該商標1999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,2006年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,并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。該集團員工自主創(chuàng)作的羊頭圖案作為商標,于1998年開始使用。
恒源祥集團和興業(yè)龍公司有何關聯?恒源祥說,2001年至2006年期間,興業(yè)龍公司與恒源祥集團建立業(yè)務關系,經授權生產、銷售“恒源祥”品牌男士茄克、休閑系列產品,但是由于興業(yè)龍公司多次違約,制假售假、連續(xù)侵權、惡意侵權、規(guī)模化侵權,受到恒源祥集團多次處理,并賠償經濟損失,雙方于2006年3月終止合作關系。
用恒源祥的話來說,就是“2001年11月,興業(yè)龍公司竊取恒源祥集團的該羊頭圖案,申請注冊商標,并于2003年獲準注冊。”
在法庭上,恒源祥集團請求常熟法院判令興業(yè)龍公司及其公司總經理于文清立即停止通過商標注冊、許可形式和在產品上侵犯恒源祥集團對該羊頭圖案享有的著作權,要求兩者登報道歉消除影響,并賠償恒源祥集團經濟損失50萬元。
被告則認為,羊頭圖案不是恒源祥獨創(chuàng),而是抄襲古人的金文字。恒源祥這次起訴,屬于惡意起訴,我公司的羊頭圖形商標,于2001年申請注冊,2002年就已經被國家商標局公告。恒源祥作為同類服裝經營企業(yè),并且公司存有知識產權部,但是至我公司羊頭商標公告期滿,恒源祥也沒有提出異議。恒源祥在我公司羊頭商標被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,均沒有提出爭議,直至我公司在北京起訴恒源祥,要求其停止侵權并索賠千萬后,恒源祥才主張所謂的著作權。
????到底是獨創(chuàng),還是抄襲復制?
法庭上,原、被告雙方唇槍舌劍、爭論不休。
論戰(zhàn)的焦點就是,羊頭圖案到底是恒源祥獨創(chuàng),還是原先就存在。
對此,恒源祥解釋說,羊頭圖案,是本公司一名工程師受“恒源祥,羊羊羊”、“羊文化”的啟示,參考我國“羊”字的甲骨文、大小篆古體字,以羊的頭部中最具有個性的羊角、羊眼及嘴部特點,經過變形處理和羊字本身筆畫結構有機組合設計而成,于1997年完成的一件美術創(chuàng)作,并于1998年開始在“恒源祥”襯衫上使用。1999年1月8日的“襯衫工藝單”,2000年5月11日出版的《與羊共舞》一書,2000年10月出版的內部刊物《創(chuàng)導》雜志,2001年10月出版的《羊羊羊》一書中,均顯示羊頭圖案已公開使用的事實。根據我國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,著作權法所稱作品,是指文學、藝術和科學領域內,具有獨創(chuàng)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(chuàng)作成果,該羊頭圖案是具有獨創(chuàng)性,富有美感的平面設計,屬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。
對于恒源祥的上述說法,被告立即進行還擊,稱恒源祥所謂的“美術作品”系抄襲、復制古代金文羊字而來,根本沒有絲毫獨創(chuàng)性可言,不能構成作品,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。因為該羊頭圖案直接復制于金文字形,該字形早在商朝就已經存在。被告當庭提供了湯成沅編纂的中國書店出版社1995年版《金石字典》,其中第1014頁第2行中的“羊”字體與恒源祥所稱的美術作品完全相同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。
來源: 慧聰紡織網